新形势下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几点思考1[全文5篇]
第一篇:新形势下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几点思考1新形势下做好基层矛盾纠纷
排查调处工作的几点思考
按照县委安排,从2009年9月起,在乡镇开展第三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结合自己分管的司法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根据以往工作经验,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镇位于县城以北39公里处,全镇共有14个行政村,81个村民小组,5137户,20487口人,总面积72.13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3万亩,东邻旬邑县底庙镇,西连西坡乡,南与新民镇相望,北与正宁县宫河乡接壤,素有一鸡鸣三乡之说,镇域人流量大,镇情复杂,群众思想经济意识活跃,各种矛盾纠纷错综复杂,体现以下特点:
一、基层矛盾纠纷几个明显特点:
1、类型增多,诱因复杂。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现阶段社会矛盾更加多样和复杂。近年,由安全隐患、征地、企改等因素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在矛盾纠纷的类型中,债权债务、征地拆迁、老人赡养、婚姻纠纷等方面占矛盾纠纷总数的近一半。
2、矛盾主体多元化,群体性纠纷突出。过去基层矛盾纠纷主体多为个人。现在则以群体居多。表现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纠纷中,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3、矛盾不断反复,调处难度加大。由于群众自身素质和一些历史因素,常使矛盾纠纷不能按照调处协议办理而再起纷争,进而导致纠纷调处难度加大。
二、基层矛盾纠纷的成因
1、利益之争是导致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1
下攘攘皆为利往”。无论是百姓之间还是单位之间或者个人与集体之间产生矛盾,由“利”引起的居多。涉及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是影响当前基层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2、部分群众自身素质不高是矛盾纠纷调处难度加大的又一原因。由于部分群众自身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漠,调处结果没达到自己意愿的,随意反悔,动辄胡搅蛮缠,白村刘军材与兄因宅基地纠纷镇村干部多次调解,数次反悔,影响当地稳定,造成恶劣影响。
3、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还要花钱,因此,发生矛盾纠纷时,往往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再加上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不信任,出现纠纷便通过串联、聚众、集体上访,甚至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解决问题。
三、对策与措施
1、完善机制,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权
在新的转型时期,基层矛盾纠纷构成因素复杂,要从队伍建设、排查、调处等方面着手,完善长效机制,才能搞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要通过建立健全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网络。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地毯式排查相结合,排查与调处相结合,排查与解决问题相结合。通过层层梳理辖区内的纠纷苗头和隐患,掌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人员发生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重点分析预测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事件等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应对措施,把疏导和预防工作做在前头,掌握排查工作主动权,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乱,防患于未然,确保问题能提前发现,矛盾能妥善疏导,纠纷能及时化解;二要坚持“四早原则”。一是坚持早处理原则。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坚持早分解责任原则。矛盾纠纷出现后,要把处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身上,同时,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实行办事限时制度。三是坚持早整治原则。要集中时间和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常见的、多发的、带有倾向性的纠纷,尤其是那些可能激化的纠纷进行专项治理,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
不出镇。四是坚持早防范原则。要切实防止排查调处与解决问题“两张皮”现象。对于一时难以解决的要给群众讲清原因;对于已经激化或酿成事端的矛盾纠纷,也要具体矛盾具体分析、具体解决,坚持“宜疏不宜阻、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原则,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2、注重方法,发挥矛盾调处工作的能动性
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要把握“敏锐性、主动性、针对性、导向性”,增强工作主观能动性。
(1)思想上要有敏锐性。一方面,在形势好、情况熟的环境中,注意保持清醒头脑,防止对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或听不进不同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在新情况、新矛盾不断出现的条件下,注意吃透情况,冷静分析,对事物的主流和本质作出正确判断。及时了解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及时分析和预测可能发生的问题和纠纷。保持对群众问题的敏锐性,做到及早发现苗头,准确掌握动向,及时将事态处置在萌芽状态。
(2)工作上要有主动性。要建立工作预案,做到及时、主动、超前。在问题引发的初期,及时采取措施,及早化解,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方法上要有针对性。一是教育为先。加强对群众的思想宣传力度,突出教育引导机制,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处置手段要得体。对一些别有用心者和幕后操纵者,要采用合适的处理手段,增强化解的力度,通过打击和震慑,达到疏导和分化之目的。三是综合治理,进一步夯实基础,标本兼治。
(4)政策上要有导向性。我国已经制定出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仲裁法等一系列解决民事、经济、行政争议的法律。但群众仍然习惯于找政府而不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这种状况不利于及时有效处理纠纷。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要注意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司法机关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受理。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案件,审理和裁决要力求公开、公正、及时,在全社会逐步形成一种服从法律,信赖法律,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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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地处鄂豫皖三省交界,位于华东经济圈的边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5个加快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这里,结合xx县情,谈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基层矛盾纠纷新动向近年来,xx县的矛盾纠纷呈现如下几个明显特点:
(一)类型增多,诱因复杂。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现阶段社会矛盾更加多样和复杂。过去山林、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居多。近年,由安全隐患、征地、污染、企改等因素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在矛盾纠纷的类型中,争夺山林、水土权益、债权债务、环境污染、企业改制以及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占全县矛盾纠纷总数的近一半。
(二)矛盾主体多元化,群体性纠纷突出。过去基层矛盾纠纷主体多为个人。现在则以群体居多。表现为职工与企业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山林、水土纠纷中,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三)矛盾不断反复,调处难度加大。
由于群众自身素质和一些历史因素,常使矛盾纠纷不能按照调处协议办理而再起纷争,进而导致纠纷调处难度加大。
二、基层矛盾纠纷的成因
笔者认为,基层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利益之争是导致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无论是百姓之间还是单位之间或者个人与集体之间产生矛盾,由“利”引起的居多。在xx,由山林、水土权益、债权债务、环境污染、企业改制以及征地拆迁安置等涉及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是影响当前基层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2、改革中社会保障措施不到位是导致基层矛盾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工资、股金、医疗费等,
改制后,职工下岗,无经济来源,而许多职工又年龄较大,没有技术,再就业困难,易产生矛盾纠纷。
3、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还要花钱,因此,发生矛盾纠纷时,往往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再加上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不信任,出现纠纷便通过串联、聚众、集体上访,甚至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解决问题。
三、对策与措施
(一)完善机制,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权
在新的转型时期,基层矛盾纠纷构成因素复杂,要从队伍建设、排查、调处等方面着手,完善长效机制,才能搞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夯实“四级网络”。通过建立健全乡(镇)、村(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组调解小组,形成上下成线,左右成片的县、乡、村、组四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网络。
2、推行“四个结合”。即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地毯式排查相结合,排查与调处相结合,排查与解决问题相结合。通过层层梳理辖区内的纠纷苗头和隐患,掌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人员发生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定期对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分析预测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性械斗、非法宗教活动、重大治安事件等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应对措施,把疏导和预防工作做在前头,掌握排查工作主动权,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乱,防患于未然,确保问题能提前发现,矛盾能妥善疏导,纠纷能及时化解。
3、坚持“四早原则”。一是坚持早处理原则。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过程有成因—潜在—呈现—激化—对抗等阶段。呈现阶段是矛盾变化的关键时期,在矛盾呈现前期,重视矛盾的疏导工作,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坚持早分解责任原则。矛盾纠纷出现后,要把处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身上,同时,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实行办事限时制度。三是坚持早整治原则。要集中时间和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常见的、多发的、带有倾向性的纠纷,尤其是那些可能激化的纠纷进行专项治理,做到小矛盾不出村级,大纠纷不出乡镇。四是坚持早防范原则。要切实防止排查调处与解决问题“两张皮”现象。对于一时难以解决或仅靠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移送,提请上级协调解决;对于已经激化或酿成事端的矛盾纠纷,也要具体矛盾具体分析、具体解决,坚持“宜疏不宜阻、宜
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原则,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二)注重方法,发挥矛盾调处工作的能动性
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基层干部要把握”敏锐性、主动性、针对性、导向性”,增强工作主观能动性。
1、思想上要有敏锐性。一方面,在形势好、情况熟的环境中,注意保持清醒头脑,防止对
第三篇。新形势下做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几点思考xx县地处鄂豫皖三省交界,位于华东经济圈的边沿,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5个加快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这里,结合xx县情,谈谈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一、基层矛盾纠纷新动向
近年来,xx县的矛盾纠纷呈现如下几个明显特点:
(一)类型增多,诱因复杂。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结构变动而引发的
利益调整、观念冲突等原因,导致现阶段社会矛盾更加多样和复杂。过去山林、宅基地、邻里纠纷等矛盾纠纷居多。近年,由安全隐患、征地、污染、企改等因素引发的纠纷大幅度增加。在矛盾纠纷的类型中,争夺山林、水土权益、债权债务、环境污染、企业改制以及征地拆迁安置等方面,占全县矛盾纠纷总数的近一半。
(二)矛盾主体多元化,群体性纠纷突出。过去基层矛盾纠纷主体多为个人。现在则以群体居多。表现为职工与企业之间、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济合作组织之间乃至与政府之间的纠纷。在拆迁安置、征地补偿、企业改制、山林、水土纠纷中,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
(三)矛盾不断反复,调处难度加大。由于群众自身素质和一些历史因素,常使矛盾纠纷不能按照调处协议办理而再起纷争,进而导致纠纷调处难度加大。
二、基层矛盾纠纷的成因
笔者认为,基层矛盾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利益之争是导致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无论是百姓之间还是单位之间或者个人与集体之间产生矛盾,由“利”引起的居多。在xx,由山林、水土权益、债权债务、环境污染、企业改制以及征地拆迁安置等涉及经济利益方面的矛盾纠纷,是影响当前基层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
2、改革中社会保障措施不到位是导致基层矛盾纠纷产生的重要原因。企业改制前,拖欠职工工资、股金、医疗费等,改制后,职工下岗,无经济来源,而许多职工又年龄较大,没有技术,再就业困难,易产生矛盾纠纷。
3、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到位,出现纠纷后不愿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打官司不仅费时、费力,还要花钱,因此,发生矛盾纠纷时,往往不愿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再加上一些群众对党和政府不信任,出现纠纷便通过串联、聚众、集体上访,甚至采取违法犯罪手段解决问题。
三、对策与措施
(一)完善机制,把握矛盾调处工作的主动权
在新的转型时期,基层矛盾纠纷构成因素复杂,要从队伍建设、排查、调处等方面着手,完善长效机制,才能搞好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1、夯实“四级网络”。通过建立健全乡(镇)、村(街)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村民组调解小组,形成上下成线,左右成片的县、乡、村、组四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网络。
2、推行“四个结合”。即集中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随机抽查与地毯式排查相结合,排查与调处相结合,排查与解决问题相结合。通过层层梳理辖区内的纠纷苗头和隐患,掌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人员发生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定期对各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重点分析预测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群众性械斗、非法宗教活动、重大治安事件等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应对措施,把疏导和预防工作做在前头,掌握排查工作主动权,做到心中有数,遇事不乱,防患于未然,确保问题能提前发现,矛盾能妥善疏导,纠纷能及时化解。
3、坚持“四早原则”。一是坚持早处理原则。矛盾纠纷变化发展过程有成因—潜在—呈现—激化—对抗等阶段。呈现阶段是矛盾变化的关键时期,在矛盾呈现前期,重视矛盾的疏导工作,将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坚持早分解责任原则。矛盾纠纷出现后,要把处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身上,同时,根据案情的难易程度,实行办事限时制度。三是坚持早整治原则。要集中时间和力量,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常见的、多发的、带有倾向性的纠纷,尤其是那些可能激化的纠纷进行专项治理,做到小矛盾不出村级,大纠纷不出乡镇。四是坚持早防范原则。要切实防止排查调处与解决问题“两张皮”现象。对于一时难以解决或仅靠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及时移送,提请上级协调解决;对于已经激化或酿成事端的矛盾纠纷,也要具体矛盾具体分析、具体解决,坚持“宜疏不宜阻、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的原则,防止矛盾纠纷进一步激化。
(二)注重方法,发挥矛盾调处工作的能动性
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基层干部要把握“敏锐性、主动性、针对性、导向性”,增强工作主观能动性。
1、思想上要有敏锐性。一方面,在形势好、情况熟的环境中,注意保持清醒头脑,防止对
第四篇:关于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确保对不稳定因素及早发现苗头,及时有效处置,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全县国土资源系统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市、县关于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建立“信息畅通、反应灵敏、责任明确、处置及时”的工作机制,使矛盾纠纷发现及时、控制有力、处置得当,最大程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组织领导
县局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陈正生局长
任组长,郭建根副局长任副组长,廖征军、刘少华、胡建伟、
黄桂生、邓钧、黄全喜、黄强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
公室,办公室设在执法监察大队,刘少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我县国土资源系统矛盾纠
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
三、完善工作制度
一是建立定期排查制度。各基层国土资源所、局机关各
股(室)、局属各单位每半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
作,在重大节日、政治敏感期或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工作,
适时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
二是建立预警制度。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及时发现或获
悉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预警性信息,并及时向所在乡
(镇)维稳办(综治办)和县局执法监察大队报告,尽可能
把事件主体、规模、时间、诱因、动向、涉事单位、骨干人
员等要素报告具体、完备。报告可采取书面、传真、电话等
形式,对于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群体性
事件苗头,必须在2个小时内报告预警信息。对于特别紧急
的情况,同时报告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以及市局。
三是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各基层国土资源所要指定专
人担任信息联络员,保持联络沟通,确保信息横向和纵向畅
通。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
作情况,每月3日前向县局执法监察大队报送上月《峡江县
国土资源系统矛盾纠纷排查表》,如遇重大紧急情况随发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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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云竹镇政府、村委会聘王绪成为该村卫生员,增加了家庭收入,使王绪成情绪稳定,不再上访。总之,我县在矛盾纠纷化解调处工作中全县上下齐抓共管做到了民事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有机结合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我县没有发生一起赴省进京非法上访案件,
为维护全县的和谐稳定、促进榆社转型跨越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0一0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