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干部履职负面清单
为切实规范我镇村(社区)干部廉洁履职行为,扎实推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积分”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
一、村(社区)干部对象和范围
本清单所称村(社区)干部是指。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大健康指导员及预任制村官。
二、负面清单内容
(一)严明换届选举纪律,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1、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2、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3、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二)充分发扬民主,涉及村级重大事项或村民利益的,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严格执行“四议三公开”工作法,不准由村(社区)主要干部或村(社区)两委会议擅自决定。
1、村集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
3、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资产处置、村级收益分配;
4、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林地等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宅基地的安排和使用,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
6、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建立健全并遵守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不准有下列行为:
1、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相关涉农资金;
2、不按规定程序报销发票;
3、入帐不及时,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4、虚报冒领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公款私存或利用职权擅自借用公款等;
6、违反规定乱发各类补贴;
7、以其他名义列项支出招待费用。
(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禁止挥霍村集体资金,严禁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1、用村(社区)集体资金接待上级机关、部门工作人员,或村(社区)干部之间的相互宴请;
2、用村(社区)集体资金购买购物卡、礼品及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3、用村(社区)集体资金到休闲娱乐场所消费;
4、用村(社区)集体资金旅游或变相旅游。
(五)严格执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标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1、招标标的在2万元以上的村(社区)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售未进入天长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且自行发包、租售。
2、招标标的在3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发包,未经镇招标中心进行招标,而是采取自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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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实施与监督
(一)镇党委、政府负责贯彻实施,镇纪委协助同级党委、政府依据职责开展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村(社区)干部违反本负面清单的行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共同促进村干部自觉贯彻执行。
(二)本负面清单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村两委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考核内容,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村(社区)干部积分制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