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原创:街道扩权改革试点单位经验汇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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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层面,在统筹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强街扩权,使街道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是也存在一些的问题,需要我们予以解决。现将我们强街扩权改革试点单位经验汇报如下:
一、强街扩权以来的经验和成效
1、确保街道职责归位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上级政府及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职能职责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等原则,科学界定上级政府、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在街道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中的权责关系,将上级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和责任下沉到街道,确保街道在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不缺位、不越位、能归位,真正负起本区域改革、发展、稳定的责任。同时以“增强统筹发展能力,培育壮大街道区域经济,促进街道社会和谐”为出发点,上级的直管部门设置应实行“一街一所”,并坚持“依法下放、能放则放”原则,将上级部门派驻街道的机构一律下放给街道管理。
2、双重管理到位
通过细化“双重管理”办法,凡直管部门的党团关系实行属地管理,其负责人的任免、交流应征得街道党工委同意,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及其负责人考核应征求街道意见,赋予街道对直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履职情况评议权。
3、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城镇规划区外的小型项目建设涉及的规划定点、建设许可、质量监督等审批事项,相关主管部门下放或委托街道负责。不需财政补助投资额在50万元以内的建设项目,下放给街道会审。物业公司年审、社区医疗服务站(室、点)的审批及年审,占道开挖、停(洗)车场及广告牌(栏)设置的审批,街道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
4、行政执法:“看得见”与“管得着”结合
按照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原则,适当下放执法权,实现行政执法权与行政执法责任有机统一,向街道下放或委托规划、建设等违章处罚权和安全监督处罚权,矿山和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罚权,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权,文化监管执法权,劳动监督执法权等。
二、强街扩权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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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强街扩权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依法行政原则。强街扩权应与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按法定程序运作。二是开拓创新原则。强街扩权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向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坚持从实际出发,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柜架下有所突破。三是权责统一原则。按照“人、事、财”匹配,“权、责、利”统一的要求,尽可能理顺上级政府和职能部门与街道的关系。四是循序渐进原则。强街扩权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气候等诸多因素制约,只能依条件成熟度作决策,不可一步到位。
4、精心运作,务求实效
强街扩权是一项高度敏感的工作,态度必须积极,措施更要稳妥。一是要充分酝酿,反复协商,必须达成完全一致才可决策和实施。二是深入宣传,正确待权,要通过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引导各方正确待权,防止出现不必要的纷争。三是落实责任,及时配套,上级政府在作出强街扩权决策后,相关牵头部门或责任单位,应在限期内拿出相关配套方案并尽快付诸实施。四是督办检查、确保到位。强街扩权能否到位,督查督办是关键。上级政府主要领导要挂帅进行督办检查,要把强街扩权事项纳入责任部门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