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开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宿豫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细则》,提高局机关的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依法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一、按照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必须以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宗旨,执行党组统一领导、股室各负其责、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坚持廉洁从政、从严治政和预防为主、闻过则改、违规必究的方针。

二、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投诉登记制度。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接到有关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及时登记并及时通知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业务股室接到投诉通知后应立即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及时处理。并将了解和处理结果回告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三、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制度。每年七月上旬和十二月下旬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股室共同研究总结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情况。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每年年底向局党组写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总结报告。对落实好的股室和个人建议局党组予以表彰,对落实不好的股室和个人提出批评、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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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因自身责任而遭到投诉的个人,年终不能参加先进工作者评比,公务员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确因自身责任而遭到投诉的股室,取消其负责人当年评选资格

3、对被投诉后不能正确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局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报局党组同意后,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