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党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海伦路街道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是由街道党工委牵头,辖区内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党组织参加的区域性党建协调机构,旨在共同研讨和开展社区党建工作的组织。

第二条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断扩大党在城市社区工作中的覆盖面,增强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和社区党建的凝聚力、战斗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团结在党组织的周围,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宏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本会的主要任务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新时期现代化城市社区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调动辖区内各级党组织和在职党员的积极性,支持和配合街道开展工作,共建安全、文明的社区。

第四条本会所在地为**区海伦路街道党工委。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本会由海伦路街道辖区内有一定影响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党组织负责人组成,由街道党工委作为召集单位。

第六条社区党建协调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街道党工委书记担任,副主任从成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协商推荐产生,各成员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为本会成员。本会设秘书处,秘书长、副秘书长由街道政工科同志担任,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任务

第七条本会的工作任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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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