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国资委党委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党委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中组部、中宣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中心组人员组成

党委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委员和副厅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吸收机关有关处室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机关党委负责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资料、考勤、整理归档学习记录和上报学习情况等工作。

二、学习内容

(一)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

(二)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理论、政策及业务知识;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及现代科技、法律、金融、管理、历史等相关学科的知识

三、学习时间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二)党委中心组成员要根据党委年度学习安排,科学制定自学计划,保存好学习笔记、学习纪录和发言提纲,以备检查考核

(三)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得无故缺席,一般不安排有关会议及活动,保证每次学习的参学率90%以上。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应提前向组长请假,并主动补课。

(四)机关党委每年对中心组成员的参学次数、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发言提纲等情况进行检查统计,建立专门档案,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学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