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县领导批示和省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保障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持续向好,紧紧围绕强化河湖长制,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问题,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无证采砂、不按规划和许可采砂、私挖滥采、汛期采砂等非法采砂行为,切实维护河湖生态健康。
二、工作目标
以省、市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坚持非法采砂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依法依规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非法采砂案件,高压严打在砂土资源领域,垄断资源、侵占集体资产、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破坏河道生态环境等违法现象。坚持精准化排查问题、具体化推进整改、常态化巩固提升的闭环管理,建立水利、发改、自然资源、林业、生态环境部门及公安、检察机关协作联动机制,健全完善人防网格化、物防现代化、技防智慧化的保障机制,提升采砂日常监管水平和能力,保障砂石市场平稳有序,维护河湖生命健康。
三、工作重点
(一)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挖砂、石、取土,等行为,违规堆砂、弃料,河道乱倒、乱堆固体废弃物、生活及建筑垃圾等行为。
(二)依法严厉打击在禁采期和禁采区采砂,超范围、超深度、超期限、超许可量的违规采砂行为。
(三)依法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运输砂石等行为,坚决取缔“三无”船舶、非法采运砂船和车辆及非法砂场。
(四)依法严厉打击因采砂损坏水利工程、堤顶路面、水文观测等工程设施行为。
(五)依法严厉打击阻挠正常执法、暴力抗法的犯罪行为。
(六)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砂幕后指使人或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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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二)加强督查督办。要强化督导检查,加密督查督办频次,强力推进整治工作。由县河长办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不定期暗访,每月对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非法采砂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安排部署不扎实、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改整治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追责问责。
(三)严肃问责追责。要强化对相关责任人履职的监督
行检查,针对被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媒体曝光、上级交办整改缓慢以及在非法采砂监管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导致非法采砂频发多发秩序混乱区域的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参与非法采砂活动的,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