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组织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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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和人员组成1
二、团支部的工作制度1
三、团支部委员会的会议3
四、支部团员大会4
五、团课5
六、划分团小组的基本方法6
七、团支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任务6
八、团支部书记的职责7
九、团支部副书记的职责8
十、团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8
十一、团支部文体委员的职责9
十二、团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9
一、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和人员组成
团章规定:
(1)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2)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3)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应设立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团员数量多的支部,可增设其他委员。团员不足7名的支部,可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立书记1人或书记、副书记各1人。
团的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各级委员会成员按照习惯一般为单数。
二、团支部的工作制度
团支部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l)支部团员大会制度,即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的制度;
(2)支部委员会制度,即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的制度;
(3)工作报告制度,即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工作的制度;
(4)组织生活制度,即支部定期进行团员思想教育,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制度;
(5)团费收缴制度,即支部按期收缴团费,并按规定,按时向上级团组织上缴团费的制度;
(6)民主选举制度,即支部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一级团代会代表的制度;
(7)做好超龄团员离团工作的制度;
(8)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制度;
(9)支部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即通过支部团员大会或其他形式,让全体团员对团支部的工作进行自我评价或考核制度;
(10)支部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即支部根据工作任务确定工作目标,然后依照工作目标的要求逐项落实,完成工作任务的制度;
(11)支部系列活动制度,即支部按照工作的整体安排,有序地开展一系列活动的制度;
此外,还有团支部信息反馈制度、团支部书记工作交接制度等。
三、团支部委员会的会议
团支部委员会是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的,在团员大会闭会期间,代替团员大会负责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开好支委会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l)明确支委会的职能。包括。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会团内重要文件和规定的精神,统一支委会成员的思想。②结合单位党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团支部的工作和活动安排。③研究团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相关工作。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
(2)针对具体问题,决定开会形式。团支部的日常工作和活动,可由支委会研究决定,但对于一些重大活动的参和及重要工作的布置,为了能集思广益和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应召开支委扩大会,请团员、团小组长、党组织领导等支委会以外的人员参加,但支委会委员以外的和会者,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3)做好会前准备。会议内容和具体要求要事先通知各支委,让他们有充分的准备。各支委对活动方案、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应事先草拟提纲,在讨论时力求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对问题进行研究,避免意见分散,工作效率低下的现象。
(4)充分发扬民主,听取每个支委的意见。对不同意见,应认真分析,在执行支委会决议的前提下,允许保留。如支委会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暂时休会,在会后充分交换意见,重新召开支委会,如意见仍不统一,可通过表决形成决议。
四、支部团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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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4)了解团内外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党团组织反映,对于一时办不到和不切实际的要求,要耐心地做说服解释工作。
(5)针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比如,组织团课学习,办黑板报、墙报和活动阵地等。
(6)协助支委会组织团员全年参加上级团组织举办的各种宣传、教育和其它社会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