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乡镇人大工作调查思考
近年来的乡镇和街道人大工作,从总体上看,有了较大的发展和变化,基层人大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为监督促进政府工作,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对此,应予以正确估价和充分肯定。但是,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还存在不少差距和不足,在工作中还有一些困惑,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有时甚至陷入比较尴尬的境地,影响了人大工作质量,亟待引起有关领导和部门的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没有常设机构。根据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不设常设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主要负责主持召集、召开乡镇人代会。而闭会期间大量的、经常性的工作,如监督乡镇政府工作、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等,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负责,实际上主要由人大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因没有常设机构,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不少职权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无法真正行使。同时,专职人员少,并且还要用大部分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党委、政府的某些具体工作,以至于“专职不专干,兼职不沾边”,有的工作只能处于应付状态。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人大意识不强,对人大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习惯于用个人意志代替集体意志,人大难以完全坚持依法办事。
2、乡镇党委重视不够。乡镇人大因其特殊的地位,其作用的发挥离不开乡镇党委的有力支持。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乡镇党委由于对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够,没有将其摆上应有的位置。有的对人大工作不闻不问,有的将其等同于一个政府部门来看待和使用。在职务的排序上,书记、乡长、党务副书记、人大主席。这样的排位,在目前的传统思维下,不利于树立乡镇人大的权威,不利于依法开展工作,不利于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在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化解矛盾等方面的职能作用。这无疑削弱了乡镇人大的法定职能,影响了其工作的开展。
3、活动经费难以落实。代表法虽然明确规定了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但不少地方对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实际上采用实报实销的办法,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所需的每一项支出,都要经过层层请示,最后经镇长审批把关。有的乡镇甚至为代表订阅人大报刊都要由人大主席挨村收取报刊费。这不仅影响了人大主席工作的积极性,也进一步增加了人大主席的工作量。
4、乡镇人大的自身建设尚有不少差距。一方面,在乡镇人大干部的配备上,多数地方将一些年龄偏大的同志安排到人大,再加上近年来乡镇人大干部的交流几乎停滞,基本上是“最后一站”,形成了事实上的只进不出,致使乡镇人大干部队伍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很不合理。另一方面,部分乡镇人大主席的自身素质还不够高,对人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存有消极思想,工作被动应付;有的在开展监督活动时不理直气壮,不敢监督,即使进行监督也显得无力,致使人大工作与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差距很大,影响了乡镇人大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存在的主要困惑
一是监督政府不硬不行,硬了也不行。有相当部分乡镇党委书记党政不分,不抓党务抓政务,有的甚至以党代政,使人大工作不便开展。因为监督政府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就是监督党委的工作。而现行体制,人大是没有这方面的职权的。因此,只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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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2、要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大建设,搞好人大干部的培训。乡镇人大要做到“四有”,即有牌子、有办事机构、有人员(人大主席团成员兼职的不能超过三分之一)、有章子。要加强人大办事机构人员的培训和街道人大工作的法制建设,以适应基层人大工作的需要。
3、要坚持做到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在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上,人大干部与党政干部要同级同待遇,特别是在排位上要按党委、人大、政府的顺序予以规范。各级党委要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活动经费等具体问题,积极创造条件解决人大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不断增强人大意识,努力转变领导方式,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不断适应依法治国的需要。
4、创新基层人大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工作活力。建议推广人大主席团任命乡镇中层干部的典型经验,加强对乡镇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创新基层人大工作机制,实行人大主席团(人大工委)成员分工负责制,加强学习,消除困惑,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工作活力,不断提高基层人大的工作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