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做法:出台约谈制度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立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早警戒、勤提醒、常监督”的要求,县在总结近年来约谈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县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试行)》,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落实。
一、明确对象方式,提高约谈操作性
约谈一般通过“一对一”谈话的方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制度》明确了由县委书记约谈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及县级部门、镇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县委书记同县纪委书记约谈县委常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工业园区、县法院、县检察院主要负责人;由县纪委书记约谈县级部门、镇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必要时县纪委书记同县检察院检察长对部分县级部门、镇乡班子成员进行集体约谈。其他根据安排需要进行约谈。
二、突出问题导向,提高约谈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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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四、强化整改落实,提高约谈实效性
除常规约谈外,约谈结束后,由县纪委监察局及时制定《廉政约谈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印发约谈对象。约谈对象对照《廉政约谈整改意见书》的内容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在约谈结束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2个月,整改结束后,及时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察局采取效能监察、明查暗访等方式,对约谈对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回访,对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今年以来,县纪委书记分批次约谈镇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县纪委常委分别对镇乡纪委书记、派驻(出)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一对一”约谈。1-9月,县纪委监委共约谈领导干部95人次,诫勉谈话13人次,对82名新任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体廉政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