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农经站管理制度

xx镇农经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制度依据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镇各行政村。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一、委派代理

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统一委派代理,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

二、实行轮岗制度

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四年轮岗换村一次。

三、村财镇管

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四、统一报帐、集中制度

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五、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

(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

(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

(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

(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

(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

(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

(1)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

(2)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

(3)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六、调动交接

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续力文档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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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账时间

每月25号至月底,报上个月25号至本月24日的账。如果延迟报账两个月以上或者经农经站会计催促3次仍不及时报账的,移交镇纪委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