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基层治理创新的经验:以制度创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基层社会矛盾复杂多变,各项深化改革措施需要全面推进的背景下,为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人的现代化,特别是领导干部管理的现代化,有效破解“为官不为”现象,省x县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不断强化问题导向,把制度建设作为破解难题的突破口,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积极构建崇尚实干、鼓励担当、强化问责的多维管理体系,成功探索出一条符合x实际、具有x特色的地方治理新路径。

一、鲜明选人用人导向,激发干部“有为”动力。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是选拔使用干部、鼓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途径。县通过强化干部选任中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干部担当作为的内在动力。在干部选任使用方面,着力破除论资排辈和人情关系,明确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制度化导向,分类运用职务职级的激励功能,采取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公推比选、竞争任职等方式,使有思路、有干劲、有激情、有贡献的优秀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在干部考核方面,明确考评标准,坚持突出政治标准,以工作实绩为核心,聚焦履行党建责任、班子综合研判、目标绩效考核三大环节,创新构建“1+3”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通过准确客观评价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为考准考实干部政治业务素养、科学精准选人用人提供有效保障。近两年来,全县累计提拔重用干在一线、业绩突出的干部256名,有效营造出干事创业“千帆竞发”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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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干部监督问责,打造优上劣下“升降机”。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强化监督问责机制的有效举措,先后出台《县科级领导干部负面信息研判制度》《县科级领导干部为官不为教育帮助和惩戒办法(试行)》等管理办法,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进行警示和惩戒,既强化了干部的责任管理,推动干部能上能下,也有效推动形成“庸者下、劣者汰”的惩戒机制。近两年来,先后免职不担当、不作为干部4名。建立健全长效跟踪管理机制,在“下”之前,综合采取调离、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等方式,按照规定履行调整程序,确保干部下得合规、下得合理、下得服气;在“下”之后,实时跟踪干部精神状态和工作表现,积极鼓励其整改问题、提升水平,引导干部把“下”作为一种自我鞭策,主动转变作风,对于积极改正、表现优秀、成效明显的,及时为其搭建新的干事创业平台,近两年来重新启用因工作失误“下”后又积极进取的干部3名。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高效运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将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员作用,每月收集科级领导干部负面信息,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对负面信息逐一研判,形成《县科级领导干部负面信息台账》242条信息,实现干部监督信息共享、优势互补,为干部选拔任用提供重要依据。

四、用好容错纠错“定心丸”,让有为干部“轻装上阵”。针对干部不敢作为的思想顾虑,合理探索构建具有针对性的容错纠错机制,制定出台《县关于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实施办法(试行)》《县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创业者撑腰鼓劲,大力营造改革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的良好环境,切实保护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党员干部。始终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以“三个区分开来”为根本遵循,明确“六类适用对象”,围绕推进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拟定“容错纠错正负面清单”,对符合容错条件的干部依据规定免责、减责或从轻处理。不断优化容错纠错启动程序,对犯错干部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无条件启动程序,在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的前提下,进行前期甄别和调查核实,出具调查报告,并积极向上级部门报告,确保合理容错、及时纠错和澄清保护,有效避免犯错干部因内心顾虑而不敢主动申请启动容错纠错程序的问题,近两年来为反映问题不实的干部澄清正名160余件。

县通过建立健全激励引导、纪实考评、优上劣下、容错纠错等“立体化”管理机制,将严管与厚爱、约束与激励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取得非常显著的成绩,成功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临的各种困难,地区生产总值增速连续多年保持在8%以上,年度目标绩效考核连续两年位居全市第一;先后荣获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县、省“三农”工作先进县等殊荣;成功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和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新形势下加强地方治理创新、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直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