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大型集团: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公司内各岗位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岗位设置导致部分工作出现纰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在设立岗位时需充分考虑岗位不兼容原则,并严格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三、货币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各公司财务机构要根据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账款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具体要点如下:
1.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寄保管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人员每天应将现金收入、现金支出序时地、逐笔地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而现金日记账和现金总账应由其他人员登记;规模较小的企业,可用现金日记账代替现金出纳备查簿,由出纳人员登记,但现金总账必须由其他人员登记。
3.负责应收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目的工作,负责应付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的工作。
4.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和银行存款账目的调节。
5.负责银行存款账目调节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应收款项账目及应付款项账目登记的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6.货币资金支出的审判人员与出纳人员、支票保管人员和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的记录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7.支票保管职务与支票印章保管职务应当相互分离。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企业在岗位设置和人员调派上必须保证销售与收款业务中的不相容岗位分别设置,实行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单位不得由一个人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1.销售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执行销售政策、处理客户订单、价格谈判、签订合同、开具发货通知单、催收销售货款等;
2.销售业务的经办、审核和销售通知单的签发三个岗位必须由不同人担任,三个岗位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实现这三个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控制目标。
3.财务部负责核定销售价格;财会部门的开票、出纳和记账这三个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三个不同的人员担任,实行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财务部负责审核确认发货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结算销售款项、登记收入及应收账款、监督管理货款回收等;
4.收款、管理应收账款、向欠款客户发放对账单这三个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5.应收票据及票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保管岗位与应收票据记录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6.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当分别设置,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7.审计部定期审计检查销售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和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换。有关人员在办理岗位轮换移交手续时,应保证其经手的账款和财务的安全与完整。
企业应当配合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五、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的基本分工如下:
1.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在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每一个环节应设置相应的岗位。这些岗位有请购、审批、询价、确定供应商、订立采购合同、审计、采购、验收、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付款执行等。单位应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2.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的分离
采购与付款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采购业务的请购与请购审批;询价与确定供应商;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计;采购与验收;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付款审批与付款执行。
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全过程,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人员进行岗位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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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1.公司从组织结构、岗位设置时起,关注各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最大程度的避免出现不兼容岗位。
2.针对工作过程中因工作调整而出现的不兼容岗位情况,随时进行更正,并报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
3.公司人力资源部协调各部门负责人,每年对各部门的不兼容岗位情况进行检查,每两年对各部门的不兼容岗位进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