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内部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组织绩效向个人绩效延伸,更加有效的把“考事”与“考人”相结合,县绩效办拟进一步深化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试点单位
为坚持服务基层导向,在2024年度试点单位的基础上,拟增加县税务局、公安x分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等4个单位作为试点。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单位内部绩效管理主要分为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两个层面。其中,组织绩效指单位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工作绩效,个人绩效指各级在岗在编公务员(参公人员)工作绩效。工作绩效重点考核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成效和工作满意度。主要采取业绩评价、履职评价、加减分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业绩评价
(1)根据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台账,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建立《x科室(站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完成要求、完成时限和具体负责人。
(2)根据本人所分管或所在科室(站所)重点工作任务清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个人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对承担工作任务要求进一步进行明确。
(3)每季度,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平时成绩;第四季度考核与年终一次性考核同步进行,形成年终成绩。
(4)针对承担任务的数量、难易、重要程度,可对工作任务设置不同的评价系数。
2.履职评价
(1)主要采取“领导评价”“同级互评”“群众评价”等方式,对科室(站所)及个人工作业绩、担当作为、工作状态、协同配合、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评价。
(2)民主测评结果按一定系数量化成分后,分别赋予权重得出评价结果。
(3)“群众评价”主要针对新增试点单位在乡镇(街道)园县下设的基层站所等单位,应在其履职评价中占较大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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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3.总结阶段(2025年1月)。根据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工作推动情况,各试点单位全方位总结经验和不足,就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委组织部。根据试点单位经验总结,县委组织部适时召开座谈会,就全面推进单位内部绩效考核工作进行研讨。
四、有关要求
试点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指导,各试点单位要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组织推动和监督检查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统筹规范考核工作、减轻基层负担的有关要求,单位内部绩效管理工作要与其他考核工作统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