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防范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持续做好防范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工作,切实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全面发展,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根据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工作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防范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守牢校园安全为目标,多处并举,充分利用人防、物防、技防等多种手段开展防范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摸排教职员工内部、家长之间、师生之间、生生之间、校内与校外人员之间矛盾纠纷,及时有效地做好化解工作;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规校纪教育、法制教育、行为规范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规范学生行为,严肃校规校纪。从思想上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从行为上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建立健全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防治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与公安等部门联动,共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和谐校园,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二、治理范围

全县所有中小学校

三、治理时间

2024年7月-12月

四、工作任务

1.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中小学生欺凌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2.全面排查欺凌事件。各校要围绕《防范学生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专项治理行动排查表》,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日常要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加强“智安校园”的应用,利用视频监控开展网上巡查,尤其是校园内容易发生欺凌和校园暴力的隐蔽场所,探索在厕所等隐蔽区域安全反欺凌报警装置,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3.凝聚共防家校合作。学校定期组织班主任、学科教师开展学生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班主任要密切家校沟通,加强学生手机和网络使用管理,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重点关注家庭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家庭教育不良的学生,特别是在“上放学、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活动轨迹,谨防出现“失管、脱管”;在校园重点部位公布学校防治校园欺凌投诉举报电话、信箱,明确专人负责线索的核查处置。

4.及时消除隐患问题。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县教育局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发生。教育局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的学校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5.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县教育局将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

隐藏内容

此处内容需要权限查看

  • 普通用户特权:8.8积分
  • 会员用户特权:免费
  • 网站代理用户特权:免费推荐
会员免费查看

2.部门联动,强化协作。各校要按照《教育部等11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3.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校要落实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深入推进,及时总结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各校要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4.开展督查,确保落实。教育局将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查范围。会同公安、检察院、司法局、妇联等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