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研讨会上的交流发言

同志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贯彻的重大原则之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扩大会上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强调,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在服务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凝聚合力。下面,围绕中心组研讨交流主题,我谈几点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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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把“如我在诉”理念真正落到实处,值得每一名法院干警认真思考,并在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断加以实践和深化。我认为,着重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优化诉讼服务水平。群众诉至法院时,往往经历过协商无果的彷徨无奈,又面临不懂法律、不了解程序的担忧困惑。我们必须要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及时提供引导、传递关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司法服务中感受到温暖。要做实诉讼引导。既要强化解纷选择引导,告知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高效率、低成本等优势,也要强化诉讼流程引导,帮助当事人便捷参与诉讼,还要强化诉讼效果引导,促使当事人对诉讼风险、法律后果等形成合理预期。要做实规范立案。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依法保障群众诉讼权利,强化一次性补正告知,加大在线诉讼服务运用力度,切实减少群众诉累。要做实“有信必复”。规范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等的接收、办理、反馈流程,落实“首问负责制”,不看轻群众诉求,不漠视群众利益,不忽视群众感受,做到“件件有回复”。二是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张军院长指出,老百姓到法院是为了解决问题的,绝不是来“走程序”的。这强调的是实质性解决问题的目标,体现的是“案结事了人和”的价值导向,回应的是人民群众对“公正与效率”的需求期盼。要努力办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小案”,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小案”是指群众生活中常见多发的案件,却连着民生更连民心,必须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准确把握自由裁量权,寻求案件最优解,推动情、理、法相融合,使司法裁判“文本法”的适用符合人民群众感受的“内心法”,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坚决防止“程序空转”,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把目光从“案子结没结”转向“纠纷有没有实际解决”,努力用最少的程序解决当事人的诉求。通过示范诉讼、示范调解、诉的合并等方式推进类案高效化解,抓实释法明理、判后答疑等工作,把服判息诉放在重要位置,解“法结”更解“心结”,促进矛盾纠纷“一次性实质解决”,切实减少上诉、再审、执行等衍生案件发生,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而要实现这样的目标,离不开过硬的司法能力作支撑。要及时更新知识领域,努力克服“本领恐慌”,提升事实查明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同时在业务实践中提升做群众工作能力。还要敏于发现案件背后的普遍性、深层次社会问题,提升综合研判、参与治理能力,通过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助推源头治理,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三是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及时兑现。执行工作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环,也是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的最具体环节。我们要学习“时代楷模”、全国模范法官鲍卫忠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精神,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己的事来办,既要站在申请执行人的角度,体会他们想要兑现胜诉权益的迫切心情,也要站在被执行人的角度,了解他们的困难所在。要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发挥失信惩戒倒逼作用,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尤其是加大涉民生和小标的案件执行力度,坚决惩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要提升执行速度。扎实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分段集约,以执行团队的相互配合、工作流程的重塑再造、执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努力实现提质增效。要体现执行温度。秉持善意文明理念,规范执行行为,合理选择执行财产,灵活运用“活封活扣”、变更保全、执行和解等方式,健全正向激励和信用修复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兹在兹。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让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