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审计的十个关注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依法保护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法律文书,是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但是审计发现,不少建设项目在施工合同签订时马虎草率,内容不全面、条款不规范、语言不缜密,涉及工程验收、计价时间、工程款结算、违约条款及各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条款约定含糊不清,从而使合同经济纠纷时有发生。因此,审查施工合同签订的严肃性、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是投资审计工作重要的环节。
一、关注发包方与承包方
发包方和承包方是工程项目的组织者、实施者、受益者,是施工合同双方直接的行为主体。
1、对发包方主要应审查两方面内容。一是主体资格,即建设项目的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如建设用地是否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是否列入国家(地方)投资计划,规划、设计是否得到批准,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生态保护,是否进行了招投标等。二是履约能力,即资金来源问题。建设项目所需资金是否已经落实或有意向来源,自筹或配套是否真实等。三是看现场前期准备情况,即“三通一平”、腾庄进度等,它直接关系到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建设资金筹措等等方面,合配置人员、材料、机械设备,尽量避免因前期工作安排不当引起工程索赔。
2、对承包方主要应审查施工资质情况、施工组织能力、社会信誉度、自身财务经营状况等,看是否是转包商或“皮包公司”。特别是承包方的二级公司或下属的工程处(队)是不能对外签订施工合同的。
上述内容是体现履约能力的基本指标,审计人员应认真地加以调查、分析和考证,并做出专业判断。
二、关注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是施工合同中的核心内容,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履行合同形式和最终交换的具体体现。
1、审查合同价款填写的规范性。《协议书》第5条“合同价款”的填写,应依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07号令第11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的规定。
2、审查合同价款约定的合法性。合同价款是双方共同约定的条款,不但要求要有明确的“协议”,而且还要求有具体的“确定”,切忌模棱两可,含糊不清。所谓的暂定价、暂估价、概算价都不能作为合同真正的价款,约而不定的价款不能作为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约定应依据规定执行,同时注意合同价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符。
三、关注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作条款
看双方各自工作的具体时间填写是否准确;双方所做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填写是否详细;双方不能按约定完成有关工作应赔偿对方损失的范围、具体责任和计算方法等项的填写是否清楚、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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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免费查看一般合同中都应注明双方发生争议时的解决途径和处理方法。施工合同第37条款关于争议的解决方式有仲裁和诉讼两种,只要双方同意可任选其一,并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将采取其他方式解决。如果选择仲裁方式,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仲裁机构,仲裁不受级别地域管辖限制;如果选择诉讼方式,当事人应当选择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是地域管辖)。合同第38条对分包的工程项目作了严格的限制,确需分包的,须经发包人同意,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十、关注补充条款
需要补充新条款或哪条、哪款需要细化、补充或修改,可在《补充条款》内尽量补充。审查补充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另行签订的有关书面协议应与主体合同精神相一致,坚决杜绝“阴阳合同”。